5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一是提高置換比例。全國鍊鐵、鍊鋼產能置換比例均不低於1.5:1,兼併重組置換比例提高至不低於1.25:1。二是逐步取消不同企業間產能置換。對不同企業間實施產能置換設置2年過渡期;過渡期後,僅可通過實質性兼併重組實現產能轉移。三是設置有效期。明確方案有效期為24個月。四是規範不鏽鋼企業設備建設。不鏽鋼企業建設熔化合金感應爐設備數量和容積,須與其電爐或轉爐工藝的需求相匹配,防範企業濫用熔化合金名義建設感應爐新增鍊鋼產能。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