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丨凯伦股份(300715.SZ) -0.570 (-4.553%) 公布,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当前的业务规模,公司针对签订的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涉及销售产品或商品、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拟定了自愿性披露标准。公司拟定的自愿性披露标准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销售合同,或单笔合同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以临时性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对于达到上述标准公司已经以其他形式披露过的合同,将不再重复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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