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布《关於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主要目标是经过五年左右,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普遍建立适合国情、符合实际及满足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到2035年,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企业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提出,推动企业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合理确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深化国企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企各级负责人薪酬及津贴补贴等,推动上市公司开展中长期激励,制定稳定及长期的现金分红政策。同时,要强化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诚信义务,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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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并提出,国企要根据功能定位逐步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及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要求国企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多层次风险预警和防范处置机制,防范国内外投资经营风险。同时,鼓励民企构建简明、清晰及可穿透的股权结构,鼓励民企建立内部风险防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将风险防控各项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环节。
意见还提出,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资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指引,深化分类授权放权,优化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引导国有企业注重内在价值及长期价值。(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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