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宣布,由今年8月2日(下周一)起,金盾控股(02123.HK)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下的除牌程序予以取消。该公司的股份自2014年4月1日起暂停买卖,待其发布2013年全年业绩。
联交所指,先後於2015年6月4日、2015年12月7日及2016年7月5日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将该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一、第二及第三阶段。
该公司於2016年12月16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届满之前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其中所涉的收购目标公司构成《上市规则》下的反收购行动。其後该公司於今年6月30日宣布决定不再继续进行复牌建议,按此,上市委员会於今年7月16日认为该公司并无可行的复牌建议。因此,上市委员会认为,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行使权力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是合适做法。(ek/da)(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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