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投资集团(00901.HK)公布,公司於2月28日接获王立山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针对公司之清盘呈请,寻求命令高等法院因公司拖欠支付於1月21日到期之8%一年期可换股债券之本金及利息、就声称未偿还债务总额4,319.56万元;以及自到期日起直至悉数支付前以365日为基准按每年8%计算之进一步利息而呈请将公司清盘。
公司认为,有足够资产支付声称尚未偿还债务,正在与呈请人磋商,以期达成友好和解,惟呈请人已於2月24日着手发出呈请并於2月28日送达呈请。公司另正在徵求法律意见并继续联络呈请人,以寻求呈请之友好和解。
上述呈请订於4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高等法院举行聆讯。(jl/s)(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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