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共同聯合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範》,涵蓋網絡主播應當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崇尚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修養個人品德。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自覺排除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級趣味等。
該規範明確,對於需要較高專業水平(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並向直播平台進行執業資質報備,直播平台應對主播進行資質審核及備案。
該規範要求,網絡表演、網絡視聽平台和經紀機構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義務,落實主體責任,對向上向善、模範遵守行為規範的網絡主播進行正向激勵;對出現違規行為的網絡主播,要強化警示和約束;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應當封禁賬號;以及對構成犯罪的網絡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ta/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