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美國政府針對蘋果(AAPL.US) 的反壟斷訴訟借鑑了1998年對微軟(MSFT.US) 提起的反壟斷訴訟,但這可能被證明是解決智能手機市場競爭的一個不完美的藍圖。如今的智能手機市場與當初微軟幾乎壟斷的市場大不相同。有法律專家表示,美國政府在與蘋果的較量中可能面臨更艱難的時期。
週四,美國司法部和十五個州的總檢察長對蘋果提起反壟斷訴訟,指控蘋果利用其對蘋果產品硬件和軟件的控制壟斷手機市場,損害了消費者、開發商和競爭對手公司的利益。美國司法部在新聞稿中表示:“蘋果廣泛的排他性行為使美國人較難更換智能手機,破壞了應用程序、產品和服務的創新,並給開發者、企業和消費者帶來了超出尋常的成本。”
美國司法部與總檢察長們認為,蘋果的反競爭行為已超越iPhone和Apple
Watch的硬件範疇,延伸到了廣告、瀏覽器、FaceTime和新聞產品領域,包括:阻止創新的超級應用程序、抑制移動雲流媒體服務、排斥跨平台消息傳遞應用程序、減少非蘋果智能手錶的功能、限制第三方數字錢包。此外,美國司法部官員還表示,並不排除利用拆分公司的措施解決這起反壟斷訴訟。
對此,蘋果聲明稱,無論從事實上還是法律上看,這宗訴訟都站不住腳,蘋果日復一日創新,打造人們喜愛的技術,設計能無縫協作的產品,保護人們的隱私和安全,為用户創造美好體驗。蘋果認為,該訴訟威脅到蘋果的立身之本、讓自身產品能在激烈競爭中脱穎而出的原則,並警告其將“開創一個危險的先例,讓政府對涉及民眾的技術方面能施以重手”。該公司還承諾,將為自己“大力辯護”。
有法律專家表示,美國政府必須證明蘋果的商業行為是“排他性的”、且通過降低競爭對手產品的質量來傷害消費者。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反壟斷學者Douglas
Ross表示,當一家擁有壟斷力量的公司採取減少短期利潤、以在長期內將競爭對手排擠在外時,這就成了一個問題。他補充稱:“美國司法部的基本假設似乎是,蘋果必須與競爭對手合作,允許競爭對手與其競爭。”“這是反壟斷法的倒退。”
1998年,美國司法部和二十個州對微軟提起了一系列民事訴訟,指控微軟在操作系統和網絡瀏覽器銷售方面濫用壟斷權,核心問題是微軟將 Internet
Explorer軟件與其Windows操作系統進行了捆綁銷售。據悉,正是這種做法幫助微軟在“瀏覽器大戰”中獲勝,因為每個Windows
用户都預裝了Internet Explorer副本。
美國司法部認為,微軟的這一策略儘管短期內讓消費者受益,但長期來看,這一行為會把很多中小公司擠出市場,阻礙了競爭對手的發展,也就扼殺了創新活力,最終會減少消費者的選擇、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2000年6月,美國法院做出正式判決,要求微軟停止捆綁銷售行為,甚至計劃將微軟一分為二:一部分運營操作系統業務,另一部分運營其它軟件業務。儘管最終微軟免於被拆分,但還是付出了高額和解費用並開放部分源碼的代價。
美國政府如今對蘋果的反壟斷訴訟很容易讓人想起二十多年前微軟同樣經歷的這場反壟斷訴訟。不過,有分析指出,這兩起反壟斷訴訟的關鍵區別在於,微軟當年在個人電腦(PC)操作系統市場上擁有絕對優勢,而蘋果在智能手機市場上的壟斷地位則沒有那麼明顯。
數據顯示,微軟遭受反壟斷訴訟時,Windows操作系統在PC操作系統市場上擁有超過90%的市場份額,佔據絕對主導地位。而根據Counterpoint
Research的統計數據,截至2023年最後一個季度,蘋果的美國智能手機市場的份額接近64%。
Douglas Ross預測,與微軟一案相比,司法部要取得對蘋果的反壟斷訴訟的勝利將會更加困難。耶魯大學研究員Dina
Srinavasan直言,反壟斷案件會持續很久,針對蘋果的反壟斷訴訟不僅決定了公司的商業模式,更關乎反壟斷法的改革更新,可能會對科技行業和反壟斷執法產生深遠影響。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Daniel
Francis認為,美國政府起訴蘋果的核心思想,就是認為蘋果有責任和義務與競爭對手的軟件和硬件供應商打交道,讓這些產品與iPhone更加無縫地配合。
(美股為即時串流報價; OTC市場股票除外,資料延遲最少15分鐘。)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智通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