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 (AAPL.US) 修改了在歐盟的應用商店政策,希望避免根據歐盟 27 國的數位競爭法規不斷升級的罰款。
這是這家 iPhone 製造商在 4 月被罰款 5 億歐元後,為避免進一步指控而做出的最後一搏。歐盟執行委員會因蘋果阻止應用程式開發人員向用戶推薦其應用程式商店以外的更便宜選項而對其進行了處罰,並給予其 60 天的期限改進以避免額外的定期罰款。該期限於周四 (26 日) 到期。
蘋果的這些改變將使應用程式開發人員更容易向用戶推薦更優惠的數位產品,以及在蘋果自有應用程式商店之外的付款選項,包括其他網站、應用程式或其他應用程式商店。
蘋果公司還推出一套兩級收費系統,以方便希望使用其他支付方式的應用程式開發者。
蘋果在聲明中表示:「歐盟委員會要求蘋果對應用商店進行一系列額外的修改。我們不同意這一結果,並計劃上訴。」
歐盟委員會注意到蘋果的聲明,並表示「現在將評估這些新的商業條款是否符合歐盟數位市場法案 (DNA)」。 DMA 指的是歐盟的《數位市場法案》,重點在限制大型科技公司的權力,否則這些公司將面臨高達其全球年收入 10% 的巨額罰款。
DMA 的條款包括要求開發者告知用戶更便宜的購買選項,並引導他們購買這些優惠。
蘋果公司禁止開發者引導用戶使用外部支付管道的限制措施遭到一些公司的強烈反對。例如,Spotify (SPOT.US) 就因這個原因移除應用程式內支付選項,以避免為透過 iOS 購買的數位訂閱支付高達 30% 的佣金。
(美股為即時串流報價; OTC市場股票除外,資料延遲最少15分鐘。)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