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上訴法院周四 (1 日) 裁定,蘋果 (AAPL.US) 必須向美國專利持有人支付 5.02 億美元,以用於包括 iPhone 和 iPad 在內的設備中使用 4G 專利,這是這場曠日持久的法律糾紛的最新進展。
總部位於德州的 Optis Cellular Technology LLC 於 2019 年在倫敦起訴蘋果公司,指控其使用了一些 Optis 所稱對於 4G 等某些技術標準至關重要的專利。
2023 年,倫敦高等法院裁定,蘋果應向 Optis 支付總計 5643 萬美元外加利息,以支付一定時期內過去和未來的銷售額。
但 Optis 認為這個價格太低,並在 2 月和 3 月的上訴中對該決定提出質疑。
上訴法院在部分刪減的書面裁決中表示,蘋果應支付 2013 年至 2027 年期間的 5.02 億美元金額,不包括利息。
這筆款項與使用 Optis 專利的全球授權有關。
蘋果發言人表示「對這項決定感到失望,並計劃上訴」,並補充說:「Optis 不生產任何產品,他們唯一的業務就是起訴使用其購買的專利的公司。」「我們將繼續抵制它們索取不合理報酬的企圖。」
周週四的裁決是蘋果和 Optis 之間就使用 Optis 專利的 FRAND (公平、合理和非歧視) 條款展開的法律糾紛的最新決定。
(美股為即時串流報價; OTC市場股票除外,資料延遲最少15分鐘。)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