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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銀行因違反洗錢條例遭金管局罰款
金融管理專員對三家銀行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採取紀律處分行動。金管局今日宣布,已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完成對三家銀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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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港通訊> 金融管理專員對三家銀行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金管局今日宣布,已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完成對三家銀行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三家銀行分別為Indian Overseas Bank, Hong Kong Branch(IOBHK)、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簡稱交銀(香港)及交通銀行(03328)香港分行(交銀香港分行)。

金融管理專員:(i) 譴責IOBHK;(ii) 命令IOBHK就過往的交易進行回顧檢討,以及制定並落實補救措施,以糾正其違反事項;及(iii) 對IOBHK處以850萬港元罰款。此外,金融管理專員對交銀(香港)處以400萬港元罰款和對交銀香港分行處以370萬港元罰款。

調查發現三家銀行未有設立及維持有效措施以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其中IOBHK的交易監察機制和管理層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管控措施的監察存在重大缺失。

交銀(香港)及交銀香港分行的違反事項源於兩家銀行未有將某些類別的交易載入至兩家銀行共用的交易監察系統,削弱了該系統識別可疑活動的效用。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表示,有效的交易監察措施讓銀行能及時識別和舉報可疑交易,因此是銀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管控措施中的重要一環。銀行管理層應確保銀行備有妥善的交易監察系統及流程,並在發現缺失時迅速糾正。(SY)

#洗錢 #金管局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滙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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