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廣期所公告,近期,1組5名客户涉嫌未按規定申報實際控制關係,在碳酸鋰期貨相關合約開倉交易數量超過交易所規定的交易限額。根據《廣州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等有關規定,交易所決定對上述客户採取限制開倉3個月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