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日(29日)向持牌法團發通函指出,該會於視察期間,有部分持牌法團在接受視察時妨礙其監管工作,包括試圖延遲或拒絕視察、故意提供不完整的回應,甚至隱瞞信息,亦有提交不合法、虛假或偽造文件的情況。證監會已向持牌法團發出通函,重申必須全面配合視察並履行法定責任。證監會強調,所有持牌法團有義務接受視察,應做好準備並及時回應證監會的要求,提供所需資料。證監會表示,若有人試圖阻撓視察工作,令證監會無法判斷某持牌法團是否遵守相關規例,證監會將毫不猶豫行使其權力,採取適當的監管措施。這些措施可能包括為持牌機構的牌照附加條件,或在必要情況下限制其業務及活動,例如禁止某些交易、暫停與新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限制財產處理。此外,證監會可能將相關事項轉交香港、中國內地或其他海外監管機構,視情況評估是否需要聯合採取監管行動。(ec/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