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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海濱招標 租約延長至五年 增監管等要求
發展局周一(5日)表示,地政總署正就佔地約3.7公頃的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新租約公開招標,約六星期的招標期至2月13日截止。新租約預計於4月前批出並由7月開始,為期五年。目前租約將於6月30日完結。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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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周一(5日)表示,地政總署正就佔地約3.7公頃的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新租約公開招標,約六星期的招標期至2月13日截止。新租約預計於4月前批出並由7月開始,為期五年。目前租約將於6月30日完結。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一直以來,政府透過由外間團體承租該活動空間的管理模式,成就多項大型盛事,打造品牌活動,例如香港美酒佳餚巡禮、Art Central、Clockenflap Music & Arts Festival等。是次招標會保留此管理模式,但會在兩方面作出優化,以進一步釋放活動空間的潛力,推動盛事經濟,以及加強場地管理,提升訪客體驗。

第一,發展局優化了租約條款,推動租約承租人(即是次招標的中標者)善用這個位置優越的活動空間,安排更豐富的連串活動。局方去年就優化條款諮詢了海濱事務委員會並獲委員支持,相關條款包括是次招標繼續採用「雙信封制」,但將技術建議的評分比重由從前的百分之四十增至百分之七十,而價格建議只佔百分之三十。技術建議除考慮活動是否多元、能否提升海濱活力外,亦會考慮活動對訪客的吸引力,以繼續支持盛事經濟。

新租約固定年期由三年延至五年,鼓勵承租人作長遠投資和規劃,提供質量兼備的活動;承租人需在新租約開始後一年內開始在用地以北接壤海濱長廊地帶,提供不少於100平方米樓面的恆常餐飲設施,除與場內活動互相協同外,在未有活動時亦可為海濱訪客提供方便;及每年須繼續有最少約三成日數舉辦開放予公眾參與的活動。另外,為免場地在沒有活動期間或活動相對小型的時候未被善用,如活動空間內有不少於約三分之一的範圍連續三日或以上未有舉辦活動或租出,承租人需開放該部分場地供公眾免費享用,讓公眾進行各式各樣的休閒活動。

第二,是次招標加入條款,強化租約承租人對日後活動舉辦方的監察角色,並常規化溝通預警機制,讓發展局作為場地業主適時介入。發展局早前(上月22日)就紅磡海濱活動空間的招標亦有引入相同條款,包括明確要求承租人接納活動舉辦方的場地租用申請前,須先行評估申請者的背景、舉辦活動的能力、活動可行性等,並按時向發展局提交評估報告;承租人需密切監察活動籌備過程,例如活動安排是否符合原先建議、能否如期申領牌照/許可,以至門票出售安排等,並適時通報發展局;及規定承租人及活動舉辦方須在開展活動前和發展局舉行三方會議,以便確立最後階段的情況和部署。

發言人指出,承租人須按標書中承諾的技術建議落實活動和管理場地。新租約會引入條款,規定承租人如每年出租該場地舉辦活動的日數未能達到其承諾的日數,須向政府支付補償金額(即每少一日繳交相等於月租百分之十的款項)。此安排旨在確保承租人善用活動空間,以發揮其最大效益。(hc/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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