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首創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愛慶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李愛慶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至於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愛慶受賄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