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4.1亿吨标准煤左右,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2,140亿立方米左右。在保障电力充足供应方面,电力装机达到26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07万亿千瓦时左右,新增顶峰发电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2.9亿千瓦左右。
意见提到,要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800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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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优化近海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风电建设示范,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水风光互补基地建设。继续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加强实施情况监管。
意见还提出,要加快「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充电网络布局。组织实施《核能集中供热及综合利用试点方案》,推进核能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探索氢能技术发展路线和商业化应用路径等。(t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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