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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利时集团(控股)(00526.HK)、六名前董事及一名前公司秘书采取纪律行动
2026-06-25 17:23:03
联交所宣布,对利时集团(控股)(00526.HK)、六名前董事及一名前公司秘书的纪律行动。联交所谴责该公司,并对六名前董事(前主席及执董李立新、前执董程建和、金亚雪、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冼易、何诚颖及邝?堂)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并谴责前公司秘书彭婉珊。

联交所进一步指令彭婉珊完成24个小时有关监管和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当中包括:(i)董事职责;(ii)《企业管治守则》;及(iii)《上市规则》第十三、十四及十四A章的规定。

个案涉及相关人士就(i)该公司附属公司向该公司一名关连人士转移资金及(ii)该公司附属公司向原材料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项而违反《上市规则》;及该公司屡次未能制定及维持足够的内部监控措施,尽管该公司之前已违反《上市规则》并自2014年以来多次收到联交所发出的警告信以及被联交所施加制裁和指令。

於2021年4月至2024年6月(逾38个月)期间,该公司附属公司「新江厦」先後向宁波利时(一家由李立新拥有的私人公司,因此属该公司的关连人士)作出333笔资金转移(资金转移)。当时李氏也是该公司的控股股东。该集团并未就资金转移(无利息、无担保且无固定还款期)订立任何书面协议。资金转移由宁波利时每月结算,因此每个月底的未偿还结余为零,然後下一个月又会再有进一步的资金转移。这段期间资金转移单日最高的未偿还结余金额为3.29亿元人民币。资金转移构成31宗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及191宗主要及关连交易。

该等资金转移横跨三个财政年度进行。核数师在每个财政年度年终审计结算的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会议中均有提出关注资金转移。尽管如此,资金转移持续获批而相关董事未有采取任何行动应对风险及/或问题。2024年7月12日(即首笔资金转移後逾三年)该公司刊发公告披露了资金转移。

资金转移及预付款项反映该公司缺乏足够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其内部监控的重大不足包括(i)对遵守《上市规则》第十三、十四及十四A章的规定的意识不足,包括未能识别关连交易或须予公布的交易;(ii)缺乏有关资金转移的详细书面政策及程序;及(iii)缺乏就资金转移和预付款项的详细审查及批准机制。

尽管如此,该公司於进行资金转移及预付款项前并未就此谘询其合规顾问。此外,该公司内部监控仍不足以防止及识别资金转移和预付款项,也未能确保相关交易能在符合《上市规则》的情况下进行。(da/u)~

阿思达克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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