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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采取加密等措施保障安全 不得过度收集
2026-08-07 17:12:22 国家网信办公布《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徵求意见稿)》,提及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加密、去标识化、访问控制、匿名化等措施保障所处理个人信息安全,可以应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鼓励使用数据标签标识技术、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此外,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坚持最小必要原则,限於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制定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应当通过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逐项列明。(jl/u)~ 阿思达克财经新闻 网址: www.aastocks.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