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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厘清 离岸信托须缴税
2026-07-24 17:57:36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今日(24日)发布公告,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根据公告,居民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次发布的公告对离岸信托设立环节、存续环节和终止环节的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分别予以明确。例如,在设立环节,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後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徵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再如,在存续环节,对於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根据收益性质分别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同时,公告明确了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并对发布前已设立的离岸信托未缴税款的申报缴纳作出了规定。根据公告,设立超过三年的离岸信托,不再追徵设立环节的税款;存续环节的收益,不论设立时间均需申报,但给予三个月的申报宽限期,宽限期内申报免於加收滞纳金。 据内媒报道,据悉,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属於国际惯例。 专家表示,两部门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适应当前已逐步成熟的徵管条件,有利於提高税收确定性和透明度,稳定纳税人预期;有利於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国家权益。(da/a)~ 阿思达克财经新闻 网址: www.aastocks.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