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中間人,控告她涉嫌於2010年向兩名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時任經理提供賄款共40萬元,以協助布料生產商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來港上市。被告現年72歲,已獲准保釋,案件今日(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廉署指,該公司當時經被告介紹而委聘畢馬威提供審計服務。公司於2009年12月底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其後於2013年9月被除牌。而被告於2010年2月向兩名畢馬威時任高級經理及助理經理,分別提供現金賄款30萬元及10萬元,作為二人提供審計服務從而促使洪良首次公開招股的報酬。其中助理經理拒絕受賄並向公司匯報事件,廉署在2010年3月底接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轉介個案,當時已離開香港,早前回港後被廉署拘捕。(ss/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