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普通法院周三表示,駁回亞馬遜(AMZN.US) 對歐盟委員會決定將其指定為《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下的「超大型線上平台」(VLOP)的請求,從而令公司因此需承擔更嚴格的歐盟網絡內容責任。
亞馬遜於今年6月提出異議,要求撤銷由歐盟委員會於2023年4月作出的指定,主因該決定違反《歐盟基本權利憲章》保障的若干權利,包括經營自由、財產權、平等對待、言論與資訊自由,以及隱私和保密權。
在裁決中,法院承認《數位服務法》所規定的義務確實會干擾憲章所保障的自由,因為相關義務可能帶來高額成本、營運影響以及嚴格的技術要求,但法院認為,考慮到《憲章》所追求的公共利益與保障目標,故干擾為合理且必要的。因此,法院駁回亞馬遜的挑戰請求。(to/s)(美股為即時串流報價; OTC市場股票除外,資料延遲最少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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