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享
如欲分享新聞,請填寫收件人及閣下之電郵,再按「送出」。*必需填寫
收件者電郵*
請用分號「;」分隔不同電郵地址,例子:a@a.com;b@b.com
閣下之電郵*
分享內容
香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專家組正研究如何為香港構建良好的數據交易生態 預計於2025至2026年度內完成
智通財經APP獲悉,9月10日,香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答覆議員提問時提到,香港財政司司長於2024至202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佈委託專家組,包括資訊科技、工商、金融、數據源等界別的專家,...
重設
送出
視窗將於5秒內關閉
香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專家組正研究如何為香港構建良好的數據交易生態 預計於2025至2026年度內完成
關閉
智通財經
推薦
1
利好
0
利淡
1
 
 

智通財經APP獲悉,9月10日,香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答覆議員提問時提到,香港財政司司長於2024至202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佈委託專家組,包括資訊科技、工商、金融、數據源等界別的專家,研究如何為香港構建良好的數據交易生態,包括香港在數據交易中作為超級連接人的角色、推動國際數據貿易的先決條件、規則及措施,以及可行的推行模式等。研究亦涵蓋與數據交易有關的重要議題,包括數據格式標準化、數據定價機制、數據安全保護等。專家組正就上述議題進行顧問研究,預計於2025至2026年度內完成並向港府提交建議。

香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23年6月簽訂《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並於2023年12月共同發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以促進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到香港及簡化有關安排。孫東教授認為,隨着全球數字化轉型加速,數據已成為關鍵的生產要素,而高效的數據生態圈正是吸引企業落户香港的重要因素之一。香港憑藉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以及國際化的特點,從數據的供需到應用場景,都具備優厚的基礎和條件促進數據生態圈的發展。

孫東教授稱,解決跨境數據流動(包括透過自願採用《大灣區標準合同》模式)可能引起的法律問題及爭議,需視乎合約雙方所協議的安排及其他適用的法規。以《大灣區標準合同》為例,合同範本條文已訂明合同雙方如有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則可選擇以訴訟或仲裁解決。若選擇仲裁,爭議可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等仲裁機構,按適用的仲裁規則在香港進行仲裁,為粵港澳大灣區跨境數據流動提供可行的爭端解決途徑。

孫東教授提到,在加強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優勢方面,香港一直致力推動網上爭議解決及交易促成服務。根據香港律政司提供的資料,2018年《施政報告》提出支持發展網上平台,以便在香港提供高效率及具成本效益的網上爭議解決服務,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eBRAM中心)因而成立。eBRAM中心自2022年起推出網上平台,包括“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網上爭議解決平台”、“網上調解平台”及“網上仲裁平台”,為身處世界任何地方的各方提供高效、具成本效益和安全的網上爭議解決服務。為便利企業進行跨境商業交易以及拓展跨境業務,eBRAM中心於2023年12月推出“網上交易促成平台”。截至2025年8月,超過550家不同類別的企業(包括來自香港、內地及其他地區的法律、專業及商業服務、資訊科技等行業)已加入交易促成平台。

就粵港澳大灣區而言,香港律政司在2024年4月首次發佈《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積極支持建立及推廣大灣區內通用的線上爭議解決平台。eBRAM中心於2024年7月推出大灣區在線爭議解決機構協作平台的主題網站,提供一站式有關大灣區內爭議解決服務的資訊,以整合大灣區仲調資源。協作平台至今已與14個機構簽署合作備忘錄。

孫東教授表示,港府相信香港可憑藉其作為國際法律服務及爭議解決中心的優勢,尤其在仲裁及調解服務方面的專業能力與制度基礎,繼續優化爭議解決機制,為解決跨境商業糾紛,包括跨境數據流動所引致的糾紛,構建更完善的生態。港府將繼續密切留意相關發展趨勢,適時作出研究,並與法律及爭議解決業界持份者保持溝通。港府亦會適時加強與內地法律界的交流協作,推動區域層面的經驗分享。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智通財經
AASTOCKS.com LIMITED 版權所有,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