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香港特區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簡樸房條例草案》,旨在為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引入規管制度,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和合理的居住環境,全面有序處理劣質“劏房”這個“老大難”問題。《條例草案》將於7月9日提交香港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香港特區政府會全力配合香港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立法會盡快通過《條例草案》,爭取明年3月推行“簡樸房”規管制度,為告別劣質“劏房”邁出具有重大意義的一步。
《條例草案》要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必須符合一系列有關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內部樓面面積、樓底淨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照明及通風、廁所、供水點及水電錶等,並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如果有人將未獲認證的分間單位出租,將要負上刑事責任,而相關租客則不會涉及法律責任。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作為逐步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政府將為現存分間單位所處的住宅單位設立為期12個月的登記制度,並給予為期36個月的寬限期,讓已登記住宅單位內的分間單位進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沒有登記的分間單位、已登記但寬限期屆滿的分間單位,以及新進入市場的分間單位,均須申請認證成為合標準的“簡樸房”,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
發言人補充,政府就解決“劏房”問題廣泛諮詢了不同持份者,持份者普遍認同“簡樸房”規管制度的政策目標和立法框架,《條例草案》已適當地反映了收到的意見。整體而言,持份者及社會對立法反應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