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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禁止名泰富證券前高管黃麗璇重投業界六個月
智通財經APP獲悉,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禁止名泰富證券有限公司(名泰富)的前負責人員兼執行董事黃麗璇(女)重投業界六個月,由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止,原因是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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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禁止名泰富證券前高管黃麗璇重投業界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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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獲悉,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禁止名泰富證券有限公司(名泰富)的前負責人員兼執行董事黃麗璇(女)重投業界六個月,由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止,原因是她沒有適當地管理信貸風險和識別及報告客户的可疑交易模式。

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21年1月,三名現金客户在名泰富開立帳户並只存入10,000港元到各自的帳户後不久,名泰富在沒有收到該三名客户的申請的情況下,向三人各批授400萬港元至500萬港元不等的交易限額。

交易限額獲批後不久,該三名客户動用了該等限額,進行與其中兩名客户的財務狀況並不相稱的交易。這些交易亦呈現可疑特徵,理應引起名泰富對潛在市場失當行為及洗錢的合理懷疑。然而,名泰富沒有將該等交易識別為可疑交易並作出跟進,或確保能夠及時地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及證監會報告有關交易。

香港證監會認為,名泰富沒有維持有效的政策及程序,以確保信貸風險獲得適當的管理,亦沒有維持有效的持續監察系統,以識別、查驗及報告可疑交易模式,違反《操守準則》以及其他有關風險管理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

香港證監會認為,名泰富的缺失可歸因於黃在關鍵時間沒有履行她作為名泰富的負責人員兼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職責。

香港證監會在決定對黃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

名泰富的缺失屬嚴重性質,因為這可能會損害公眾對市場的信心和破壞市場的廉潔穩健;

有需要向市場傳遞具阻嚇力的信息,以示有關缺失不可接受;

黃在證監會進行調查時,坦率承認她在評估可疑交易方面的不足之處;及

黃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智通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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