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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首次取得法院就通過非法賣空進行證券欺詐的刑事定罪裁決
智通財經APP獲悉,據香港證監會2月27日消息,香港東區裁判法院今天在無業個人投資者楊得心(女)承認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控罪後,裁定她罪名成立,有關法律程序由香港證監會提出。這是法院於涉及非法賣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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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首次取得法院就通過非法賣空進行證券欺詐的刑事定罪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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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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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獲悉,據香港證監會2月27日消息,香港東區裁判法院今天在無業個人投資者楊得心(女)承認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控罪後,裁定她罪名成立,有關法律程序由香港證監會提出。這是法院於涉及非法賣空的情況下,首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就楊得心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意圖欺詐而使用欺詐計劃所作出的定罪裁決。本案源自一宗“唱高散貨”案件的調查,香港證監會在調查中發現,楊曾從事欺詐計劃,因而干犯了該罪行。

案情指出,楊得心於2020年5月28日向其經紀行雅利多證券有限公司遞交一份交收指示表格,其意是要顯示她在另一家經紀商持有1500萬股在香港上市的奧栢中國集團有限公司(奧栢)的股份,但事實上她沒有持有有關股份。該經紀行受到誤導,遂容許楊得心在宣稱的股份轉讓交收前沽售奧栢股份。

楊得心在遞交交收指示表格及在沽售奧栢股份時,並無持有任何股份。楊得心就奧栢股份進行非法賣空後,便着手以較低價格買入相同數量的股份,以在同日填補空倉。她因而獲取了約60.26萬元的非法利潤。

香港證監會提醒中介人有責任實施及維持適當的措施,遵守有關賣空的規定,並留意客户進行非法賣空的預警跡象。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智通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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