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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 Sancus Group 違約 需歸還所有交易款項並支付堂費
早前瑞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瑞徳資產」)及太安控股有限公司(「太安控股」)控告Sancus Group Limited(「Sancus Group」)及其董事溫嘉旋違約、提供虛假及失實陳述,導致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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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 Sancus Group 違約 需歸還所有交易款項並支付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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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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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港通訊> 早前瑞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瑞徳資產」)及太安控股有限公司(「太安控股」)控告Sancus Group Limited(「Sancus Group」)及其董事溫嘉旋違約、提供虛假及失實陳述,導致瑞徳資產及太安控股蒙受重大經濟損失並追討已支付交易款項的案件,香港高等法院(「高院」)在針對 Sancus Group 提起的簡易程序作出裁判。高院裁定 Sancus Group 違反雙方簽訂的多項協議,有關交易無效正式終止,瑞德資產及太安控股獲判勝訴,Sancus Group 需即時歸還所有交易款項,並需要支付瑞徳資產的訴訟費及有關案件的申請費用。

瑞德資產原計劃向 Sancus Group 收購其持有90%已發行股本的亞銀國際金融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亞銀國際金融集團」)的部份股份,該公司持有亞洲銀行(BVI)有限公司(亞洲銀行)部分權益。 (BC)

#Sancus Group #瑞德資產 #太安控股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滙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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