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聯交所向瑞風新能源(00527)前執行董事李天海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聯交所認為,該董事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上市委員會裁定,該董事違反了《上市規則》,未有配合上市科的調查。該董事不再擔任該公司董事後,仍有責任應聯交所合理要求提供資料。該董事未能履行《上市規則》下的責任,嚴重違反了《上市規則》。作為調查(其中包括)該董事是否已履行《上市規則》的職責及責任的一部分,上市科向該董事發出調查及提醒信函,但聯交所並沒有收到該董事的實質回應。 (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