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期能源公告,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26年3月4日(即3月3日夜盤)交易起,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客户在原油、低硫燃料油和集運指數(歐線)已上市期貨合約的交易限額調整如下:1. 原油期貨已上市合約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1200手;2. 低硫燃料油期貨已上市合約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6000手;3.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已上市合約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50手。4. 實際控制關係賬户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按照單個客户執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