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支持綠色金融發展,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四川、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等16省市開展綠色外債業務試點,鼓勵非金融企業將跨境融資資金用於綠色或低碳轉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