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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允許在香港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交所上市
6月1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 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支持深圳開展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試點。健全科技型企業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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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允許在香港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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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 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支持深圳開展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試點。健全科技型企業信貸、知識產權證券化、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交易等實踐場景和規則體系。優化科技型企業債權和股權融資協同銜接機制。深化綠色金融改革。支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投資在深圳發起設立的主要投向特定領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允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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