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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前執董等4人涉串謀詐騙 終院裁定罪成 恢復各人定罪
已除牌的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麥光耀等4人(3名前高層及1名證券公司總經理),早年被控在康宏發行債券期間,串謀詐騙康宏董事局和股東及聯交所等,2021年裁定串謀詐騙等罪成,其後獲上訴庭撤罪,律政司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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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前執董等4人涉串謀詐騙 終院裁定罪成 恢復各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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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除牌的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麥光耀等4人(3名前高層及1名證券公司總經理),早年被控在康宏發行債券期間,串謀詐騙康宏董事局和股東及聯交所等,2021年裁定串謀詐騙等罪成,其後獲上訴庭撤罪,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院。案件日前獲終審法院獲一致裁定律政司勝訴,裁定,各人以不誠實手段隱瞞康宏證券的角色,妨礙涉「關連交易」的正當調查,構成串謀詐騙。

被告包括康宏前執董兼行政總裁麥光耀;康宏前執董兼財務總監陳麗兒;康宏前經理黃淑安;鼎成證券前總經理李易明。麥光耀和李易明分別判囚7個月和5個月,須入獄服刑;陳麗兒和黃淑安原審獲判緩刑。

案情透露,上述4人主要圍繞康宏控股與鼎成證券達成配售協議,由康宏證券配售債券和獲利,各人涉利用鼎成證券隱瞞康宏證券的角色,避開「關連交易」的適用規定。原審法官裁定協議屬關連交易,經上訴庭推翻原審裁決後,終院現裁定協議構成關連交易。(hc/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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