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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向法庭取得標誌性裁決 已除牌康佰前高層須向股東賠償1.92億元
證監會(SFC)昨(2日)宣布,在原訟法庭取得命令,使現已除牌的康佰控股的公眾股東將以特別股息的形式收取歷來最高的賠償,以及康佰一名幕後董事吳國輝及兩名前執行董事廖天立和李敏滔,因干犯失當行為而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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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向法庭取得標誌性裁決 已除牌康佰前高層須向股東賠償1.9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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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SFC)昨(2日)宣布,在原訟法庭取得命令,使現已除牌的康佰控股的公眾股東將以特別股息的形式收取歷來最高的賠償,以及康佰一名幕後董事吳國輝及兩名前執行董事廖天立和李敏滔,因干犯失當行為而被取消董事資格。

該法庭命令是在證監會達成首宗同類和解後作出,三人被飭令向一名由證監會與康佰共同委任的管理人支付約1.92億元,以作為特別股息重新分發予獨立公眾股東。

此外,吳、廖及李均不得擔任任何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及不得參與該等法團的管理,前者為期12年,後者二人各為期八年。三人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稱,這項法庭裁決顯示證監會具有使上市公司實際控權人對其失當行為接受問責的權力,確保他們需為自己的不當行為承擔後果。該裁決亦開創對受影響股東提供直接賠償的先例,展現了證監會努力不懈地探索各種渠道,達成最公平和高效的解決方案,以保障投資大眾。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廖及李在相關時期根據吳的指令和指示來經營和管理康佰的事務。三人在2016年及2017年合謀策劃按被大幅推高2.29億元的定價,收購兩個附屬公司集團,並向與吳相關的實體支付合共6,400萬元的虛構貸款利息和費用,以及在2016年至2019年的多個會計期間內,透過該等與吳相關的實體大幅虛增康佰的收益。

法庭裁定的事項包括:
(1)針對吳干犯失當行為及失職行為的指控成立,屬最嚴重的級別;
(2)廖及李明知而積極地協助吳,因此將其取消資格期限定於中等級別中接近最高的水平乃屬適當做法;
(3)該賠償方案符合公眾利益,因為它確保康佰獨立公眾股東會獲得賠償。

SFC稱,Kroll (HK) Limited的Bruno Arboit已獲證監會及康佰共同委任為管理人,負責執行該賠償方案及管理特別股息的分配,以將股息分派予於資金存入管理人銀行帳戶當日的康佰獨立公眾股東。管理人將適時聯絡康佰的相關股東。(d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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