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立法取締劣質劏房,符合標準單位名為「簡樸房」。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在電台節目表示,有關立法框架將於今年12月向立法會交代及展開兩個月諮詢期,預計明年完成立法,劏房登記期為12至18個月,並後設有寬限期,建議為期1至2年。寬限期結束後,如有住戶因執法行動而需搬遷,政府屆時有方法處理,符合公屋資格的住戶可上公屋,不符合公屋資格者可選擇「簡樸房」。黃偉綸認為,如果只對違規劏房業主罰款,阻嚇力並不足夠,因此違反劏房條例最高刑罰應為最少監禁2至3年。他強調,房屋政策需要長遠執行,相信只要是好的政策,下屆政府仍會維持有關政策。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同一節目指,若社會認為劏房登記期一年已足夠,預料最快可在2026年底向未登記的業主執法,即本屆政府任期內可以開始取締不合規格的劏房。對於「簡樸房」租金水平,黃偉綸認為,租金關鍵在於「供與求」,而非基於一次性的支出。相信目前約七成分間單位不用作出太大改動,加上容許新建「簡樸房」,相信供應短時間內不會大幅減少,而劏房需求亦會下降,租金大幅攀升的機會低。(s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