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韓聯社》報道,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涉嫌操縱股價及會計欺詐案終審宣判,南韓最高法院維持2項下級法院裁決,認定李在鎔無罪,前三星集團未來戰略室室長崔志成等與李在鎔一同被起訴的13人,亦全部被判無罪。
李在鎔等人涉嫌2015年在子公司第一毛織(Cheil Industries)和三星物產(Samsung C&T)的合併過程中,參與非法交易、操縱股價、會計詐騙,於2020年9月被檢方起訴。
一審經過3年5個月審理,去年2月宣判李在鎔無罪,二審於今年2月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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