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已根據《公司條例》賦予的權力,向原訟法庭提交將壹傳媒(00282.HK)清盤呈請。根據取得的資料及證據,證監會也相信將壹傳媒清盤是符合公眾利益。
根據《條例》第879(1)條,財政司司長可以提請將一個法人團體清盤,如果他按任何指明材料以公眾利益,認為某個可以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清盤的法人團體應予以清盤,則可提出呈請將它清盤。
財政司司長在2021年7月28日經考慮公眾利益,根據《條例》委任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的事務。
在9月14日,審查員向財政司司長提交了一份中期報告。在考慮過中期報告後,陳茂波認為出於公眾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而決定向法院提交有關呈請。(ha/da)(港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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