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30日丨近日,海通證券一從業人員劉某因違法炒股收到上海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被罰沒1.09億元。 罰單顯示,2013年至2020年,劉某先後任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投資經理、權益投資部副總監(主持工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劉某先後利用「秦某珍」「許某蘭」等5個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通過劉某個人使用的手機和電腦設備委托下單共計24623筆,佔總委托下單筆數的89.37%,累計交易金額146.82億元,盈利5463.87萬元。 上海證監局認為,劉某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利用「秦某珍」等5個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關於禁止從業人員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違法行為。 上海證監局決定:責令劉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劉某違法所得5463.87萬元,並對劉某處以5463.87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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