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000 證券簡稱:浦發銀行 公告編號:2021-030
優先股代碼:360003 360008 優先股簡稱:浦發優 1 浦發優 2
轉債代碼:110059 轉債簡稱:浦發轉債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普通股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 0.48 元(含稅)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1/7/20 - 2021/7/21 2021/7/21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1 年 6 月 11 日
召開的 2020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20 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普通股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29,352,160,584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
民幣 0.48 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14,089,037,080.32 元(含稅)。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1/7/20 - 2021/7/21 2021/7/21
四、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公司普通股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
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
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
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 自行發放對象
無
3. 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普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股東,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
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
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在
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48 元。
持有公司普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股東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結
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
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稅款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
期限超過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普通股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將根據《關于中國
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
47 號)的規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
股人民幣 0.432 元。如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涉及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
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號)、《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
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執行。
(3)對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
司A股股票(簡稱“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 A 股股票名
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公司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
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
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432 元。對于滬股通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
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 10%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非居民納
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號)、《財政部、國家
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
81 號)的規定執行。
(4)對于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項下居民企業含義的其他普通股股東(含
機構投資者),其所得稅自行申報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48 元(含稅)。
五、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本次年度普通股分紅派息實施相關事項的咨詢方式如下:
聯系部門:公司董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1-63611226
特此公告。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