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
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03)
公告
本公告旨在向 閣下提供目標公司的若干財務資料、本公司因收購交易及發行代價
股份而預期產生的盈虧情況,以及計算此盈虧的基準。
茲提述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本公司」)、百江燃氣控股有限公司(「百江」
)及威華達控股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四日發表的聯合公告(「該公告」)
,內容有關Hong Kong & China Gas (China) Limited(「HK&CG(China)」)出售
其於8家英屬維爾京群島附屬公司的權益,代價為百江向HK&CG(China)配發及發行
772,911,729股百江股份。除非文義另有說明,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
具相同涵義。
本公告旨在向 閣下提供目標公司的若干財務資料、本公司因收購交易及發行代價
股份而預期產生的盈虧情況,以及計算此盈虧的基準。由於發表該公告時尚未能取
得有關財務資料,故並無將該等資料載錄於該公告內。
目標公司的財務資料
目標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的總計經審核資產淨值總額為約80,100,000港元
。目標公司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的除稅及非經常性項目前及
後的總計經審核純利總額分別為約5,100,000港元及2,500,000港元;目標公司截至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的總計除稅及非經常性項目前及後的經審核
純利總額分別為約22,600,000港元及22,000,000港元。
因收購交易及發行代價股份而預期產生的收益
本公司預期於成交後,香港中華煤氣集團會因出售其於目標公司的權益而錄得出售
收益約3,095,000,000港元。
上述出售收益乃根據代價股份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的公平值每股百江股份
4.90港元與目標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的應佔本公司總計經審核資產淨值總
額及股東貸款的差額而釐定。由於代價股份於成交日的公平值與於二零零六年十二
月十五日的公平值或會有重大差異,而目標公司於成交日的總計資產淨值總額與於
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的總計經審核資產淨值總額或亦會有差異,故出售收益的最
終數額將會與上文所列數額有異。
承董事會命
常務董事
陳永堅
香港,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陳永堅先生、陳達雄先生及
行董事為李兆基博士(主席)、林高演先生、李家傑先生及李家誠先生;獨立非執
行董事為廖烈文先生、梁希文先生及李國寶博士。
本公司董事願就本公告所載資料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於作出一切
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於本公告內所發表的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
後而達致,且本公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以致本公告所作出的任何陳述有所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