賃協議
「百分比率」 指 上市規則第14.07條項下之百分比率
「保利文化」 指 保利文化藝術有限公司,中國保利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PPL」 指 保利大廈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之中外合資企業,由本
公司間接持有75%權益及由中國保利間接持有25%權益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退回協議」 指 PPL與保利文化就終止租賃協議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
日訂立之退回協議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於本公佈中,若干人民幣數額乃按照1.00港元兌人民幣1.00元之參考匯率
換算為港元,有關資料僅供參考,不應詮釋為表示有關數額曾經、應可或可以按該
匯率或任何匯率兌換。
承董事會命
保利(香港)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張振高
香港,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之執行董事為王軍先生、賀平先生、陳洪生先生、張振高先
生、雪明先生、葉黎聞先生及陳德志先生;非執行董事為葉振忠先生;以及獨立非
執行董事為姚剛太平紳士、林德成先生及蔡澍鈞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