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上置集团(00127)就潜在强制执行提供最新资料。上海金心及集团若干附属公司(即上联投资、嘉勤投资、上置嘉业房地产发展(上海)及上海绿洲花园置业)(统称被强制执行人)接获上海金融法院之执行裁定书。
裁定书列明根据民事调解书,被强制执行人及其他相关方须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额44.5182亿人民币(连同相关利息及管理费),亦须就诉讼承担执行费451.922万人民币。根据裁定书,鉴於被告(包括被强制执行人)未能根据调解书履行其义务,上海金融法院已就(i)上海绿洲花园置业持有之上海金心18.8%股权;(ii)上联投资持有之上海金心18.42%股权;(iii)嘉勤投资持有之上海金心7.89%股权;及(iv)上置嘉业房地产发展(上海)持有之上海金心5.89%股权裁定强制采取行动。由被强制执行人持有之上海金心股权主要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转让执行。将予采取之特定行动须待上海金融法院进一步通知。
公司现正与贷款人接洽及磋商,并正寻求法律意见以将任何法律影响及後果降至最低。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强制执行之任何重大进展。
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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