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斯达克计划修改规则,即使申请上市公司符合所有要求,交易所亦可在发现风险讯号时拒绝其上市,以避免近年多见於小型IPO、尤其是亚洲公司上市后的股价大幅波动及操纵指控。
根据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文件,纳斯达克可考虑申请公司所在地、美国投资者在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追索权,以及其顾问包括核数师、承销商、律师等是否曾参与具异常交易或问题证券的交易。
新规亦容许交易所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大股东或顾问的诚信提出疑虑作出评估。现行规则不允许纳斯达克基於交易模式或顾问背景拒绝上市。纳斯达克表示,新因素将有助提高透明度,并识别更易受操纵的证券。(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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