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积金局主席刘麦嘉轩今天(3月29日)发表网志,指出积金局建议增设第二级拖欠供款附加费,旨在促使违规雇主及早缴清拖欠供款及附加费,加强保障雇员的强积金权益。 积金局对怀疑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情况,会主动跟进、果断执法,包括向有关雇主发出「强积金供款及附加费缴款通知书」(通知书),要求他们於14日内补交强积金供款,并按法例要求徵收相等於欠款金额百分之五的附加费。截至今年2月,2025-26财政年度积金局每月平均发出约3.1万张通知书,当中只有约16%的违规雇主按要求在14日限期内缴清拖欠的供款及附加费。根据过往经验,约一半的违规雇主在供款日後约四个月内缴清欠款及附加费。 刘麦嘉轩指, 根据现行法例,无论拖欠时间多久,附加费划一按欠款金额计算徵收百分之五。延迟缴清拖欠供款和附加费,不但影响被拖欠供款雇员的权益,亦对一向奉公守法的雇主不公平。有见及此,积金局建议引入第二级附加费。若违规雇主过了一段时间仍未清缴款项,将被徵收新增的第二级附加费。有关供款及附加费会全数存入受影响的打工仔女的强积金账户。 积金局将会就两级附加费的建议谘询劳工团体及商会等持份者,听取他们的意见,包括引入第二级收费的适切限期及水平。目标是在今年年中前向政府提交谘询结果及具体建议,为下一步的立法工作做好准备。 (BC)#积金局 #刘麦嘉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