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李慧琼、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仲尼以及立法会议员陈振英共同发布建议书,敦促当局放宽对同股不同权(WVR)公司上市的市值及收入要求,将WVR公司上市时市值要求从400亿元降至200亿元,并引入更灵活的计算方式,如过去三年最高或平均市值以增加弹性;同时「适度降低」收入要求。此外,建议调整WVR的时间界限机制,让中概股先行,倘若中概股公司在需要披露的过去3年业绩纪录前,已采用WVR架构的,便可容许在港挂牌上市。议员又呼吁设立宽限期,允许一些已在海外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达到香港上市相关条例标准前,继续保留其WVR架构;同时,在宽限期内,这些上市公司可有较充裕时间调整其WVR架构,例如修改WVR的投票权比例至符合不多於1股为10票的要求。陈仲尼表示,相对一些海外相当规模和知名度的交易所,香港的要求更为严格,导致一些发行人在权衡轻重後,选择在海外采WVR架构上市。他认为,可在做好风险管理和投资者保障的重大基础上「拆墙松绑」让更多的海外发行人有诱因回港。在提出建议前,已向投行、律师及会计行等业界人士作出多轮谘询。(s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