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城市(01321.HK) 0.000 (0.000%) 公布,集团向控股股东众安集团(00672.HK) 0.000 (0.000%) 作出之无抵押经常性垫款,涉及在去年12月31日约2.08亿元人民币(下同)免息及约3.77亿元年利率8厘计息垫款,以及约2.22亿元免息及约7.88亿元年利率10厘计息垫款。垫款主要为集团向众安集团提供经常性垫款,众安集团亦向集团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指出,公司之间的有关资金分配被错误视为集团内公司间之交易,毋须遵守上市规则之合规规定。集团於无意中违反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项下之相关规定,未有遵守上市规则乃由於疏忽及误解上市规则所致。
此外,公司已采取或将会采取补救措施包括截至去年12月底应收众安集团之5.85亿元已於今年4月22日悉数偿付,且公司已不再进行所有类似垫款之交易,直至完全遵守上市规则为止;公司将为执行董事及集团高级管理层安排特别及深入培训(尤其是有关类似垫款之交易);集团将就须予公布的交易及关连交易为其员工更新及提供更详细的指引;继续检讨及监察内部控制措施;已聘请香港法律顾问以就遵守上市规则提供意见。(jl/u)(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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