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订将高楼龄的物业强制拍卖以助加快重建获立法会通过後随即在下月实行,楼龄高於50年的住宅物业与楼龄高於30年的工业物业若有不少於80%的业权人同意出售其业权,则其余的业主将不能有异议,而收购价则以公开拍卖成交价为准。虽然市面有极端的论调认为政府修例等同强抢民产,但香港的物业业权乃根据政府批地契约授出,并无永久私人业权,政府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及依法收回业权。香港的土地资源稀少,未来填海用地更绝无仅有,将旧物业重建提供可发展土地无疑更是主要土地来源。政府拍卖的地皮每年只可为发展商提供兴建数千个住宅单位的用地,在放宽收购旧楼的门槛後,发展商将更积极寻找重建项目的发展机会,理论上应可改善新楼供求失衡的问题。新例实施後,估计对中小型发展商特别有利,因可发展的项目将显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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