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券报》引述多位消息人士透露,中保监正在制定与修订多份相关文件,其中穿透至保险公司最终实控人的《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业内第二轮徵求意见。该《指引》重点提及保险公司的公司章程应载明股东的义务,包括:入股资金和持股行为应当符合监管规定,不得代持和超比例持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否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产生关联关系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等。(t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