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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和記黃埔有限公司
(在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在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1) (股份代號:013)
聯合公佈
關連交易
長實及和黃各自之董事會謹此宣佈,長實與和黃透過和達各自間接持有
47.5%權益之項目公司投得重慶南岸土地。項目公司其餘5%權益由獨立方持
有。
項目公司於二○○七年四月十八日就重慶南岸土地之收購與發展訂立土地
使用權出讓合同。項目公司計劃將重慶南岸土地發展為住宅及商業物業。
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項目公司同意支付約人民幣2,453,000,000元
(約港幣2,478,000,000元)之總代價收購重慶南岸土地之土地使用權。
該代價將分期支付,並受合同之其他條款與條件所規限。
為支付與重慶南岸土地有關的土地成本、建築成本及發展成本(
有地上建築物之成本及補償原居民之費用),建議項目公司之投資總額與註
冊資本分別由人民幣690,000,000元(約港幣697,000,000元)及人民
幣230,000,000元(約港幣232,000,000元)分階段增加至人民幣
4,542,000,000元(約港幣4,587,000,000元)及人民幣
2,156,000,000元(約港幣2,178,000,000元)。投入項目公司註冊資本
之資金及任何貸予項目公司之股東貸款預期由長實及和黃(或其各自之附屬
公司)按其各自所持項目公司之實際股本權益比例提供。
和黃為長實若干附屬公司之主要股東,因此按上市規則之定義屬長實之關連
人士。長實為和黃之主要股東,因此按上市規則之定義屬和黃之關連人士。
故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3(2)條,透過或將透過注資以增加項目公司
之註冊資本及提供任何股東貸款予項目公司,以為項目公司提供有關收購及
發展之財務資助,構成長實及和黃兩者之關連交易。由於長實及和黃各自提
供之資金所佔之相關百分比率有一項或以上超過0.1%但低於2.5%,故此,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66(2)條,此項注資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並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5條至第14A.47條所載之申報及公佈規定。
為透過項目公司收購及發展而注資予和達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訂約方: (1) 重慶市國土局
(2) 項目公司
有關事項: 遵照及根據合同所載之條款與條件收購重慶南
使用權。
長實及和黃各自之董事會謹此宣佈,長實與和黃透過和達各自間接持有
47.5%權益之項目公司投得重慶南岸土地。項目公司其餘5%權益由獨立方持
有。
項目公司於二○○七年四月十八日就重慶南岸土地之收購與發展訂立土地
使用權出讓合同。項目公司計劃將重慶南岸土地發展為住宅及商業物業。
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項目公司同意支付約人民幣2,453,000,000元
(約港幣2,478,000,000元)之總代價收購重慶南岸土地之土地使用權。
該代價將分期支付,並受合同之其他條款與條件所規限。
為支付與重慶南岸土地有關的土地成本、建築成本及發展成本(包括拆遷原
有地上建築物之成本及補償原居民之費用),建議項目公司之投資總額與註
冊資本分別由人民幣690,000,000元(約港幣697,000,000元)及人民
幣230,000,000元(約港幣232,000,000元)分階段增加至人民幣
4,542,000,000元(約港幣4,587,000,000元)及人民幣
2,156,000,000元(約港幣2,178,000,000元)。
投入項目公司註冊資本之資金及任何貸予項目公司之股東貸款預期由長實
及和黃(或其各自之附屬公司)按其各自所持項目公司之實際股本權益比例
提供。其各自所佔和達之權益將由長實與和黃以權益會計法入賬。目前預期
長實與和黃將分別以內部資源為重慶南岸土地之土地成本及部分建築成本
及發展成本提供資金,而項目公司可向銀行或財務機構或企業貸
南岸土地餘下之建築成本及發展成本。
項目公司於二○○四年成立,以擁有及發展另一幅同樣位於重慶市南岸區並
與重慶南岸土地相隔約3公里之地塊,目前項目公司之主要業務為擁有及發
展該地塊及重慶南岸土地。
進行交易之理由
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收購重慶南岸土地之土地使用權以發展為住宅
及商業物業,乃符合長實及和黃其中一項核心業務之策略。長實與和黃各自
之董事會(包括長實及和黃各自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收購重慶南岸土
地及其土地使用權之條款,以及為收購及發展而增加項目公司之投資總額均
符合長實與和黃及彼等各自之股東之利益,並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對長實
與和黃及彼等各自之股東而言乃屬公平合理。
關連交易
和黃為長實若干附屬公司之主要股東,因此按上市規則之定義屬長實之關連
人士。長實為和黃之主要股東,因此按上市規則之定義屬和黃之關連人士。
故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3(2)條,透過或將透過注資以增加項目公司
之註冊資本及提供任何股東貸款予項目公司,以為項目公司提供有關收購及
發展之財務資助,構成長實及和黃兩者之關連交易。由於長實及和黃各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