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之资金所占之相关百分比率有一项或以上超过0.1%但低於2.5%,故此,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6(2)条,此项注资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并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条至第14A.47条所载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一般资料
长实集团之主要业务为股份投资、物业发展及投资、经营酒店及套房服务组
合、物业及项目管理,以及证券投资。和黄集团经营与投资五项核心业务,
包括港口及相关服务;地产及酒店;零售;能源、基建、财务及投资与其他;
以及电讯。
於本公布日期,长实之董事(附注)包括:执行董事李嘉诚先生(主席)、
李泽钜先生(董事总经理兼副主席)、甘庆林先生(副董事总经理)、叶德铨
先生(副董事总经理)、锺慎强先生、鲍绮云小姐、吴佳庆小姐及赵国雄先
生; 非执行董事梁肇汉先生、霍建宁先生、陆法兰先生、周近智先生及麦
理思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郭敦礼先生、叶元章先生、马世民先生、周
年茂先生、洪小莲女士、王鸣博士(亦为马世民先生之替任董事)、张英
潮先生及关超然先生。
於本公布日期,和黄之董事包括:执行董事李嘉诚先生(主席)、李泽钜先
生(副主席)、霍建宁先生(集团董事总经理)、周胡慕芳女士(副集团董事
总经理)、陆法兰先生(集团财务董事)、黎启明先生及甘庆林先生;非执行
董事麦理思先生及盛永能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米高嘉道理
格先生、毛嘉达先生(米高嘉道理爵士之替任董事)、马世民先生、柯清辉
先生及黄颂显先生(亦为马世民先生之替任董事)。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词具如下涵义:
「收购及发展」 指 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购重庆南岸土地及其土
地使用权并发展该土地;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重庆市国土局」 指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重庆市之政
府机
关;
「长实」 指 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1);
「长实集团」 指 长实及其附属公司;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重庆南岸土地」 指 位於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杨
积约
1,000,000平方米;
「和达」 指 和达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於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二日在香港
注
册成立以从事投资控股之公司,由长实与和黄各间接拥有50%权益,该公司
之董事会由长实及和黄委任相同董事人数间接代表;
「港币」 指 港币,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和黄」 指 和记黄埔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
股
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13);
「和黄集团」 指 和黄及其附属公司;
「独立方」 指 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公司,该公司(包括其最终实
益拥有人)分别独立於长实与和黄及彼等各自之关连人士;
「土地使用权 指 项目公司与重庆市国土局就收购重庆
出让合同」 南岸土地之土地使用权之条款与条件而於二○○七年四
月十八日订立之合同;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主板之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项目公司」 指 和记黄埔地产(重庆南岸)有限公司,一家於二○○四
年在中国成立之合资公司,由和达拥有95%权益及由独立方拥有5%权益;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之法定货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
「%」 指 百分比。
本公布所用之参考兑换率为人民币1.00元兑港币1.01元。
承董事会命 承董事会命
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和记黄埔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公司秘书
杨逸芝 施熙德
香港,二○○七年四月十八日